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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573/2021-1781670 发布机构: 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15 公开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0年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4:04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五公开”要求,主动全面公开信息,加大教育体育科技信息公开力度。一是主动公开区教育体育科技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业务文件等。二是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本级2019年度财政决算、2020年度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教育督导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截至12月31日,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30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篇,回应关切21次;党政媒体推送信息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2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4

0

行政强制

3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南湖新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外来人口、购房的群众逐年增多,人口不断增长,适龄入学儿童、少年随之增加,群众对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对我局的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相关处室与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坚持“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