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收费

关于核定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物价局 2011-11-14 00:00 浏览量:

岳市价〔2011〕88号


关于核定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1]88号),现就你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上年度统计报表中的“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1.8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月收费标准(元/月)

30以上

1000

20—3030

800

10—2020

600

5—1010

400

2—55

200

2以下

100

     3、乡镇卫生院按每月80元包干收取。

二、上述医疗废物处置费包括全市(含乡村)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转运工具、消毒和规范无毒化处置等费用。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机构全额缴纳,不得向患者收取。

    四、本批复下达后,环保部门不得再收取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单位的医疗区内垃圾处置费。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置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你单位应与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废物处置到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处置职责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缴相应费用。

六、文件下达后,你单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0一年九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