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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平江县 2011-08-04 00:00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平江县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5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县规划办主任1名(正科级待遇)、县规划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待遇)、团县委副书记1名、法院副院长1名(非党)、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非党)。

  二、选拔范围

  1、县规划办主任、副主任: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央、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在职管理人员。

  2、团县委副书记、县法院副院长、县司法局副局长: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三、报考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三年以上工龄(2007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一年(2009年10月30日参加工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可放宽至两年(2008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②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④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8、各职位具体要求:

  规划办主任、副主任职位要求在建设规划或相关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熟悉城镇规划设计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县法院副院长职位要求法律本科毕业,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或有检察官、法官资格,非中共党员。

  团县委副书记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本科,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县司法局副局长职位要求是非中共党员。

  四、选拔程序及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方法和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办法,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7时整。报名地点:平江县委组织部干部办(平江县委办公大楼5楼)。

  报名表从平江县委组织部领取,亦可直接从平江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pingjiang.gov.cn/下载。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半身照片(4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证明(内容包括个人工作简历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本人用钢笔填写的《平江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需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者提供的个人情况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到平江县委组织部干部办(平江县委办公大楼5楼)领取,统一领取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至12月8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拟在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1)笔试。笔试考一门综合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能力和素质,具体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相关职位专业知识。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业务创新、组织协调、决策、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每个职位均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4、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并列第三名者一并列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入围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现实表现,重点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能力素质和发展潜质。

  6、决定任用

  考察结束后,经县委组织部审核提出拟任用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任命。如果某一职位没有合适人选,作空缺处理。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7、任职管理

  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本次公开选拔录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平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由县委统一安排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江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730-6222316,传真:0730-6222152)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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