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为加快推进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营造主体责任清晰、诚信体系完善、隐患整治彻底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应急消〔2020〕33号)、《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实行)》(湘消〔2022〕4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为第一至第四条。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的界定分类和归集,共七条,为第五至第十一条,包括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的界定、分类、以及归纳收集。
第三章信用管理工作程序,共十一条,为第十二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的公示、时限、异议、修复等具体工作程序。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应用,共四条,为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六条,包括对守信和失信主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等。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共四条,为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条,明确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为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限。
《办法》明确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办法》明确了6类单位和个人、27项主要信息纳入信用监管。纳入监管的主要信息直接体现和反映社会单位和个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涵盖了单位及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个方面。
《办法》根据性质,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并分别设置惩戒措施,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归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湖南岳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限制招投标以及特许经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要求,按照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指南》的要求,严格落实事前告知事后修复机制,建立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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