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涌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大“吹哨人”有奖举报奖励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岳阳市财政局制定了《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举报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应急消〔2019〕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为第一条至第三条,《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办理原则。
第二章举报投诉处置程序,共八条,为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包括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举报投诉情形、办理方式和执法回访等程序。
第三章奖励资金和办法,共六条,为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包括奖励经费安排、实施奖励机构、奖励标准、不予奖励情形和领取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共两条,为第十八至第十九条,包括责任追究情形及追究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为第二十条,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限。
《办法》明确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一是《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领域举报投诉处置程序,详细列举了受理及不受理情形,特别强调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
二是《办法》明确了奖励资金纳入地方消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明确了奖励的标准。
三是《办法》明确了奖励发放和领取要求,对不同情形按相应标准发放奖励,联名举报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奖励。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领取通知后3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明确了不予发放奖励的范围。
四是《办法》明确了对举报人及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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