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在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购房人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交易行为,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住房租赁等适用本政策。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减轻购房者负担、活跃供需两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了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调整土地出让费用、适当放宽预售许可条件、控制商业地产规模、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人才购房补贴力度、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支持住房刚性需求、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优化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等共计15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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