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市物价局副局长陈步清就地税机关代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答记者问

岳阳晚报 2011-12-29 00:00 浏览量:

  记者近日获悉,市物价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岳阳市地税机关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记者带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副局长陈步清。

  问: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出台《操作规程》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为使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的各个环节、流程和步骤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市物价局和市地税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操作规程》。

  问:哪些行业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税机关代征?

  答:全市范围内从事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通信业(指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中的“电信”),生产酒类、化妆品、卷烟,经营烟叶产品,销售卷烟 (指各级烟草公司的销售业务)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问:地税机关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为支持、扶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政府出台新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与以前的征收标准相比,降低的幅度比较大。《操作规程》明确,价格调节基金以缴纳义务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三税”之和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1%。缴纳义务人月实际缴纳“三税”不足3000元的,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问:对地税机关代征的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如何实施管理?

  答:《操作规程》对地税机关代征的部分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有明确规定:一是申报时间。缴纳义务人每月15日前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税”的同时向地税部门申报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报送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使用税(费)通用申报表)。二是缴纳地点。缴纳义务人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其缴纳“三税”的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三是票证使用。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其收入列“1030199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并列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四是级次划分。从事通信业、生产卷烟、经营烟叶产品、销售卷烟行业的缴纳义务人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行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城区范围内(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风景区、临港新区)的预算级次为市级,就地缴入市级国库,其他县(市)区的就地缴入同级国库。五是退库处理。缴纳义务人超过应纳数额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款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价格调节基金。

  问:请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意义和用途是什么?

  答: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扶持生产、保障供应、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对于政府加强市场价格调控,抑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管理价格的有效方式。今年,受全国全省价格水平过快上涨影响,我市上半年价格水平也不断上涨,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政策,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投入使用力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今年先后投入了300万元扶持蔬菜基地建设,蔬菜供应能力明显增强;投放了310万元补贴城市公交车和客运出租小汽车,保持了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运输价格的稳定;对城区低保特困户的殡葬补贴了20万元;申请省政府向岳阳市“菜篮子”工程受灾恢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投放了1100多万元。

  问:《操作规程》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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