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并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
本办法考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及农村危房改造。
二、考核方式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房地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分为阶段考核(半年考核、三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阶段考核内容: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新开工项目开工率是否达到年度计划规定进度(6月底达到60%以上,9月底达到100%)、结转项目是否全部基本建成、竣工项目是否分配入住。
开工标准是指经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正式破土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
基本建成标准是指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
竣工标准以竣工验收认定合格为准。
(二)年度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公平分配和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建设用地落实、优惠政策落实、规划编制、统计数据报送、信息公开等工作情况。
四、奖罚办法
市政府每年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
(一)阶段考核中,开工率达到规定目标,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取阶段考核评分前五名分别给予8、7、6、5、4万元奖励,并在年度综合考核时分别给予3、2.5、2、1.5、1分的加分奖励;其它达到上述目标的县市区给予3万元奖励,市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
开工率未达到规定目标且阶段考核得分在6分以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阶段考核预计项目无法开工的应及时调整计划项目。
(二)年度考核中,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凡一年内有2次以上约谈记录,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群体性上访且影响恶劣的,不得评为优秀。
凡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资金使用和分配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三)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县市,取第1至2名推荐省政府表彰奖励,取第3至4名报请市政府表彰奖励;评为优秀的区,取前2至4名报请市政府表彰奖励。对被表彰的先进县市区给予30万元的奖励,年度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给予10万元奖励;评为优秀的市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按50%的名额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5万元。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无为问责,并暂停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项目计划。
(四)工作经费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任务总量进行合理分配、安排到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阶段考核评价表
2.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年度综合考核评
价表
附件1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阶段考核评价表
考核阶段 |
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
分值 |
自查完成情况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
半年考核 |
项目建设手续齐全计2分;每个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善的扣0.2分,最多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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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开工率6月底达到60%以上计5分,未完成的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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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结转项目全面竣工或基本建成计2分,未完成的一个项目扣0.3分,最多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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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项目已分配入住计1分,未分配入住的一个项目扣0.2分,最多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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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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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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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考核 |
项目建设手续齐全计2分;每个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善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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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开工率9月底达到100%以上计5分,未完成的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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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结转项目全面竣工或基本建成计2分,未完成的一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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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项目已分配入住计2分,未分配入住的一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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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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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
序号 |
项 目 |
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
分值 |
自查完成情况 |
自查 得分 |
考核 得分 |
1 |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40分) |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具体项目计3分;未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计0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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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按县市和区进行分组比较:达到平均任务数的计3分,每高于(低于)平均任务数10%加(扣)0.5分,最多加(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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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完善计4分;每个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善的扣1分,最多扣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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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在6月份达到60%计10分,未完成的及0分。对半年考核前五名分别给予3、2.5、2、1.5、1分的加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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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9月份达到100%计10分,未完成的计0分。对三季度考核前五名分别给予3、2.5、2、1.5、1分的加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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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结转项目全面竣工或基本建成计5分,未完成的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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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不包括高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量达到开工量的1/3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的2/3以上计5分,未完成的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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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质量 和安全 生产情况 (15分) |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计10分,工程质量合格率每低于1%,扣0.5分,最多扣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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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计5分,凡发生安全事故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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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
分值 |
自查完成情况 |
自查 得分 |
考核 得分 |
3 |
分配和运行维护管理情况(15分) |
制定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相关政策计8分,无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制度扣4分,无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扣4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完成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的计8分,未完成的扣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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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公平、运营管理规范计7分,因分配和运营管理不当,出现群众投诉或上访,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7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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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落实、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20分) |
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用地落实率100%计5分,未完成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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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按总收入的5%或以上比例提取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5分,未完成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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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5分,未完成计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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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及时拨付中央、省补助资金计5分,未及时拨付每次扣0.5分,最多扣5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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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编制及 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报送情况 |
按要求以政府名义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规划文本,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计2分,未按要求编制规划扣1分,未按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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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计2分,未按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对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公开的扣1分;未按要求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的扣1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的计2分,未进行公示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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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及各类材料报送及时、准确计1分,统计和材料报送累计3次及3次以上延误或严重错误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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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巡查督查、审计整改问题落实情况 |
在国家、省巡查检查、审计、抽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计5分,凡出现某项次要求整改内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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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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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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