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7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04 11:5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市政府决定建立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国网岳阳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资委主任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的相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支持政策与措施,探索建立对接合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协调解决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进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四)指导县市区开展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不定期对县市区对接合作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六)做好其他对接合作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对接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或市领导要求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及项目单位参加会议。

(二)凡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先收集、整理,综合后报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审议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同时报市政府。

(四)对于具体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授权或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办公室联络员会议议定,并报联席会议成员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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