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方 案
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岳发〔201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的单位。
(二)其他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4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记分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组成3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和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确定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档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建立档案。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有关工作或任务,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资料或信息。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2013年度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定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的重要参考。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于2013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廉洁公正、轻车简从。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
附件:1.2013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3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3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一、基础工作(17分) |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发布信息(4分) |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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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未以本级政府名义发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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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干部学法(2分) |
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次以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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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分) |
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计2分;未报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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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5分) |
本级政府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文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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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2分) |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9分) |
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决策听证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案例的,计9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3分;每少发布1个听证会案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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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合法性审查(3分) |
重大决策全部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3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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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5分) |
本级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发布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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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监督检查(10分)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奖罚兑现的,计10分;建制、考评、奖罚不到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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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化建设(3分) |
6月30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信息录入、网上查询等工作的,计3分;未完成的,酌情扣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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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7分) |
9月30日前报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资料到市政府法制办的,计7分;未按时报送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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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1分) |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0分) |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10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或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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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三统一”制度(4分) |
政府及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计4分。未做到的,每件扣0.5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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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分) |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4分;未备案的,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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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3分) |
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3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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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1.严格执行有关制度(15分) |
制定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2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2分;认真落实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1分;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扣2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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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2.案卷评查(5分) |
随机抽查3至5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复议答复或执法矛盾调处案卷,评查其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的,计5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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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质量(5分) |
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的,计5分。在行政复议中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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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1.特别加分 |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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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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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扣分 |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件扣2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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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2013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一、基础工作(10分) |
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
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的,计2分;未研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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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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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分) |
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计2分;未报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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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干部学法(4分) |
局务会议会前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未学习的,扣4分;未发布信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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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7分) |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分) |
制定规范本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等内容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发布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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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分) |
举行1次以上决策听证会,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的,计10分。全年未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4分;举行但未发布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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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策合法性审查(5分) |
重大决策全部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5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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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分) |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分) |
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个以上的,计2分;未报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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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10分) |
2013年10月30日前对存在问题的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的,计2分;未修订的,酌情扣1至2分。通过案卷反映的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公正的,计5分;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程序、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处罚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未提供案卷的,酌情扣1-5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并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执行的,记3分。未建立基准制度的,扣3分;已建立但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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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监督检查(3分)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下设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奖罚兑现的,记3分;建制、考评、奖罚不到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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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5分) |
11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5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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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8分) |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0分) |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记10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1次扣1分;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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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三统一”制度(10分) |
本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上报市政府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计10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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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立法与办文(5分) |
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文件会签意见的,记5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意见反馈不及时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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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8分) |
4.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3分) |
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3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1至3分 |
|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1.严格执行有关制度(10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2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2分;认真落实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1分;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2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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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卷评查(10分) |
随机抽查3至5份案卷,评查其主体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计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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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质量(5分) |
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的,计5分。在行政复议中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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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1.特别加分 |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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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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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扣分 |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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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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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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