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切实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主体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承担工程后期管护责任。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作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设施移交给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并签订工程设施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工程管护协议应明确工程管护内容和范围、管护责任和义务等。作为管护主体的乡镇政府应建立工程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专人,切实担负起管理和养护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转。
二、落实管护资金
县市区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中列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费用。项目移交后,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毁损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维修维护的,当地乡镇政府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后,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管护资金拨付到当地乡镇政府专用账户上。当地乡镇政府要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并做到财务公开。财务收支应当分类逐项、逐笔公布,接受农业、水利、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当地群众参与监督。县级审计部门对后期管护资金定期进行审计。
三、建立考核机制
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县市区也要明确考核办法,形成市、县、乡镇层层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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