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园林绿化现状,以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友好,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我市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7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60%,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0%,立体绿化及江河湖岸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力争通过3年时间努力,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增加绿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0万株。市、县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1平方米/人、38%和43%以上,其中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不低于5平方米/人、25%和30%。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我市所有县市均为省级园林县城(城市),同时实现国家园林县城零的突破。
三、行动内容
城市绿荫行动着力解决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季相不分明及园林绿化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建设林荫环抱、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湖湘特色城市。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
1. 严格审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确保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符合有关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湘建城〔2012〕140号)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道路绿化建设应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道路绿化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新建道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
(2)林荫路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人行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林荫面积达到80%以上。
(3)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
(4)红线宽度在40至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
(5)红线宽度在12至4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2.全力推进已修建但绿化配套未达标道路的绿化建设,特别要做好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新建道路的绿化配套建设,力争新建道路绿化达标率达100%。
3.对现有部分道路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绿化提质改造,建成林荫路。市中心城区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站前路、青年路、建设路、解放路、洞庭路、得胜路、旭园路、八字门路等道路和临湖公路的林荫路改造。其他县市区要在3年内使城镇建成区内林荫路比例超过70%,所有进出城主干道力争达到林荫路标准。
4.道路绿化植物配置要求:
(1)从规划层面统一部署城市道路绿化,确保城市各片区及出入口有明显的植物景观特色及可识别度,基本上做到一路一景。
(2)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根据不同区域和位置进行绿化配置,突出生态绿化及隔离防护的功能和效果。
(3)以种植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的乔木为主,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相结合,行道树应优先选用悬铃木、栾树、樟树等。
(4)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应种植阻挡相向车辆眩光的植物,尽可能增加高分枝点(3.2米以上)乔木的种植比例。
(5)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及行道树绿化带,应以高大乔木及1.2米至1.5米高的灌木为主,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种植结构。
(6)路侧绿化带宽度大于8米时,应采用混合种植方式,形成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
(7)人行道宽度大于6米时,应种植双排行道树;人行道宽度大于4米小于6米时,应设置行道树绿带。
(8)步行道路面应运用环保透水材料铺设与遮盖,树穴应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篦子或地被等覆盖。
(二)加强公园游园绿化,建设林荫广场。
1.公园建设。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要求,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在3年内新建、改建、扩建珍珠山公园、九华山公园、天灯咀公园、甄壁山植物园、华容县马鞍山公园和田家湖湿地公园、岳阳县荣湾湖公园、临湘市白云湖公园、平江县大仙山公园和金沙洲公园、湘阴县东湖生态公园和洋沙湖湿地公园等公园,完成南湖公园、金鹗公园等现状公园的设施配套建设。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在近两年内至少建设1个区级公园,南湖风景区要结合环南湖交通三圈建设若干个风景名胜区公园。
2.游园建设。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覆盖不到位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休憩功能的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增加绿荫,配套健身及休憩设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建设1至2个游园。
3.城市绿化广场建设。在满足交通组织、人流集散、景观效果等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城市绿化广场应尽可能扩大林荫覆盖面积,力争绿化覆盖率达70%以上,并通过种植乔木、灌木组群,与周边隔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巴陵广场、东风广场、南湖广场、岳阳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广场等绿化广场进行增绿提质。各县市也要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绿化广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市、县城镇建成区交叉路口周边、商业广场进行绿化,补栽大型常绿乔木、亚乔木及灌木,形成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交叉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提高城市主要道路节点的绿量和绿化覆盖率。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1至2个绿化广场,以种植中等偏大规格落叶乔木为主,并适当配置常绿乔木树种。
(三)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林荫小区。
分单位庭院、老旧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3个类别进行林荫小区建设,通过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推动绿荫行动深入开展。
1.机关、学校等单位庭院。新建单位庭院的附属绿地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凡有临街绿地的,要结合实地情况栽植以大乔木和大灌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
2.老旧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全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小区,凡有绿地或应绿未绿的小区,要结合小区改造提质,栽植以乔木和大灌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并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步道,完善健身设施,方便群众活动与游憩。
3.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范要求,严格审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确保绿地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1)绿地率:新建住宅小区≥30%,旧城区改造项目≥25%。
(2)居住区公园绿地指标: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不少于1.5平方米/人。
(四)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
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新建停车场及现有停车场的改造坚持生态化原则,以种植高大庇荫、分枝点高的乔木为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停车场面积的50%,并应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停车场地面应运用耐踩踏草地、植草格、嵌草砖及其他透水透气材料铺装。
1.现有停车场的改造。停车场周边设立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内设置绿化间隔带,宽度均不小于1.5米。绿带内栽植高大庇荫乔木,确保停车场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4年组织摸排各县市区城区机关及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采取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3种方式综合栽植,进行林荫化改造,确保全市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在60%以上。
2.新建停车场。新建停车场必须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由规划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绿化覆盖率在50%以上。
(五)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空间景观。
按照《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湘建城〔2012〕140号)要求,大力推进墙体、屋面、阳台、桥柱、围栏棚架、城市桥梁、配电箱、公交站点、停车场、路灯和电线柱杆等具备条件的设施场所种植绿化攀援植物。
1.6层或18米以下的城市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工程,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纳入“绿线”、“绿章”管理范畴。
2.市、县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按照《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要求实施简单屋顶绿化,包括铺设佛甲草、摆放移动式花盆、种植绿色植物等。
3.临街围墙栽植爬山虎或凌霄等攀援植物。
4.在公园、绿化广场、小游园等绿地内的棚架栽植紫藤、凌霄、藤本月季等攀援植物。
5.公园、道路、广场绿地范围内的配电箱、电信箱等设施外围采取“塑木框架+攀援植物”的方式进行美化。
6.对市中心城区琵琶王立交桥、青年路立交桥、岳阳火车站立交桥、洞庭湖大桥及各县市区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桥梁的桥头护坡、桥柱实施立体绿化。引桥、护栏在符合安全和美观的要求下,设置外挂种植箱体,确保城区桥梁的立体绿化。种植箱体同步隐蔽设置排水口和低压滴灌系统,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六)加强山体和水系修复,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水域面积,种植水生植物,构建自然湿地植物群落和生态岸线,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启动建设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候鸟迁徙和保护水源的重要基地,解决市民周末和节假日郊野休闲出行问题。近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水系保护和生态恢复。完成王家河流域、北港河、梅溪河、环南湖、环东风湖、环吉家湖、环白泥湖、环松阳湖、临湘市长安河、岳阳县城南河、湘阴县湘江流域、汨罗江汨罗市和平江县城区段、华容县沱江等水体的生态恢复工程。
2.山体保护和生态修复。完成岳阳楼区黄峁山、临湘市五尖山、平江县杨梓山等山体保护工程。
四、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参与绿化工作的浓厚氛围,掀起全民动手、绿化家园的新高潮,推动绿荫行动深入开展。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完成时间、资金投入、工作经费和负责人。
(二)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阶段(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1 月 30日前)。严格按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地条件,高起点规划设计,确保规划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施工和管理,提高绿化美化的艺术品位。
(三)六大工程竣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根据时间和进度安排,分期分批组织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责任。市政府成立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荫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地产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建投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园林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建设项目时序,保证建设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规划先行,完善规划编制。2014年完成《岳阳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各县市《县城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现规划编制的全覆盖。推进有条件的县城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三)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城市绿荫行动宣传力度,加强城市绿荫行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扩大城市绿荫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要深入发掘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绿荫行动的开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保障行动效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荫行动的技术服务,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参与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城市绿荫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将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管工作考核内容,将林荫道路推广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立体绿化推广率等指标纳入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式单位(小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城市绿荫行动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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