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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8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2 10:46 浏览量: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创建活动,同时将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创建与美丽乡镇、美丽村庄创建合并进行,秀美县城、农村文明家庭创建及考核继续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城及农村开展秀美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57号)进行。现将《岳阳市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岳阳市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

考  核  方  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美好社区、温馨家园”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14〕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41号)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及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所有乡镇、行政村及社区。

二、考核名额

全市每年考核通报美丽乡镇10个、美丽村庄20个、美丽社区20个。坚持评选标准,达不到考核标准时,宁缺勿滥。

三、考核标准

(一)美丽乡镇:

1.组织措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美丽乡村创建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工作自成体系,功能齐全;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创建方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创建均按规划和方案顺利推进。

2.经济发展。有1至2个主导产业,且配建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20%以上;财政收入高出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30%以上。

3.基础建设。辖区内通村通组公路全部硬化,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户均用上洁净水,改厕入户率达50%以上,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公共服务事业全面发展,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农贸市场、便民服务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4.环境整治。制定了“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理水源、清洁能源”方案;辖区内无污染源头和水土污染情况,全部达到“三有三无”标准(即有环卫设施、有保洁人员、有管理制度,无裸露垃圾、无污水乱流、无乱堆乱放);辖区内宜林荒山荒地和迹地及时造林绿化,“三边”(路边、水边、屋边)均植树绿化,集中公共区、农户和居民的房前屋后、单位庭院等宜绿化地绿化率达100%。        

5.集镇整治。乡镇机关所在地集镇街道及主干道两边都安装有路灯,商店门牌规范统一,无出店或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靠等现象,主要街道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识;集镇街道和所有房前屋旁种植树草或建有花坛,树种搭配“三结合”(乔灌花草相结合,常绿树和落叶树相结合,针叶树和阔叶树相结合);集镇范围内破旧房屋全部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全部拆除。

6.辖区亮点。有1至2个典型村庄,典型村庄村部周边500米范围的屋场及公路两旁均安装路灯和栽有树木,农户房前屋旁种植树木花草;村部周边500米范围的屋场破旧房屋都进行了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全部拆除。

7.管理制度。建立了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评比方案,分季度开展考核评比活动,并有整治陋习的具体措施;90%以上的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的内容及要求,并对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满意。

(二)美丽村庄:

1.公共设施。教育卫生资源配置优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套完善,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指导、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公共服务功能健全;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图书室、活动会议室、健身场所、公厕等公益性设施;有乡村农资店、便民超市等经营性设施。

2.道路交通。村庄道路建设与村庄规模、地形地貌相结合,合理确定村庄道路等级,形成环路,实现户户通,村民出行方便;主、次干道硬化并合理配置路灯;合理配置停车场等设施,旅游型村庄应满足旅游车辆通行和停放需要;主要道路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指路、路名等标识;道路建设标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乡村道路建设有关规定。

3.电力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电力供应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并能根据乡镇供电规划,合理预留电力增容扩容需要的变配电站位置;电力、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广播等基本设施配置齐全,管护到位;路灯及其他公共照明设施选用节能产品;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入户率达100%;农村广播通村率达100%。

4.疏通水系。河道、水渠、沟塘及时清淤疏浚,清洁无异味,无生产生活垃圾杂物等漂浮物,水岸护坡生态自然;小农水设施配套齐全,水系布局合理;沿河道村庄设置绿化景观带,修建个性化桥梁和休闲文体设施,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

5.饮水安全。农户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的公共供水设施,通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距离城镇较远或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应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联村、联片供水或单村供水;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独立设置的集中水源建立水源保护区,并设置保护范围标志,保护区内不得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凡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剂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规定。

6.农村能源。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使用农村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数达80%以上;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配套工程,处理畜禽粪便,防止污染。

7.垃圾处理。村庄垃圾分类收集,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分类处理;垃圾箱(桶)、垃圾房及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配置齐全,数量满足需要;有机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可采取堆肥、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有专职保洁员队伍定时、定点负责有害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建筑垃圾在村内指定地点填埋;村域内无明显暴露垃圾。

8.污水处理。村民聚居区设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分散的自然村适宜采取三级化粪池处理方式,相对集中的村庄适宜采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城镇周边村庄应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统一处理;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不得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卫生户、卫生厕比率达95%以上。

9.村容整洁。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砍乱伐、乱挖乱采等现象;村域内功能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村内管网、线路等铺设架设整齐有序;户外标识、广告等设置规范整齐;废弃空心房处置率100%,危房改造率100%。

10.绿化美化。结合村庄特色开展绿化美化,鼓励种植经济果木林;重点开展村庄入口、道路两旁、水渠两边、池塘四周、公共场所、住宅庭院的绿化美化;绿化多采用地方树种,保持生态多样化,有条件的村庄可提高绿化美化标准,打造鸟语花香的秀美村庄;无乱砍乱伐现象,对古树名木有保护措施;绿化覆盖率达到村域面积的50%以上。

11.村庄特色。开展村庄房屋建筑风貌改造,能体现地方传统特色;新建房屋适用、经济、美观,风貌统一,结构安全,新建各类建筑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和其他保护区;注重修缮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宅、公共建筑,周边建筑风格与历史风貌协调;村庄标识设置合理,美观大方。

(三)美丽社区:

1.五美。一是环境美。生活环境安静、清洁、温馨、舒适,公共场所、住户单位、居民家庭卫生状况良好。二是秩序美。市容秩序良好,交通通畅有序,经营秩序规范,治安环境安全稳定。三是生态美。立体绿化率高,居民参与绿化积极性高,社区四季常绿,鸟语花香,水域、山林、绿地等自然景观资源得到良好保护。四是人文美。居民学习兴趣浓郁,群众文化活动内容丰富,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有文体活动与文化设施;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五是风尚美。开展了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社区居民勤劳节俭、友善亲和,志愿服务制度化;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公益广告宣传;社区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抓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2.五好。一是公共卫生好。环卫设施完善,清扫保洁及时,墙面干净整洁,市容秩序规范,门店招牌整齐。二是设施配套好。主次干道、人行道及背街小巷路面平整;无障碍设施完善,社区路灯、楼道灯等照明设施完好;社区公共设施均配套无障碍设施;垃圾桶、垃圾屋、垃圾中转站足额配备;下水管网设施完好,窨井盖、雨水井盖齐全,排水畅通及时,道路两侧排水明沟畅通;小区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居民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配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可正常使用;现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齐全;弱电线路规范整齐;停车设施充足。三是社会治安好。安全检查整治经常,无重大安全隐患;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无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有常态化治安巡逻队伍,居民区进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治安防控无盲区;社区无“黄、赌、毒”现象,无传销组织、窝点,无黑恶势力;社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得力,重新犯罪率低;居民安全感较强,民调排名靠前。四是邻里关系好。居民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家庭纠纷及时得到调解,居民之间互帮互助;积极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和文明市民评选,形成诚实守信、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气。五是便民利民好。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打造工作作风公道正派,乐于扎根社区工作、善于做居民群众工作、勤于为居民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队伍,群众对社区工作满意度达到85%以上;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事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推进社区管理规范化;实行社区绩效考核,提升社区工作效率;积极引导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当年度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

1.人口计生工作被否决的;

2.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被否决的;

3.在安全生产年度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程序

(一)自行申报。每年11月上旬,凡达到上述相应考核标准的乡镇、村庄和社区,可分别向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民政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级推荐。每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民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申报的乡镇、村庄和社区,进行实地考核和相关材料审查。从符合考核标准、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乡镇、村庄及社区中挑选最优秀的,由县市区负责整理材料分别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推荐。

(三)市级考核。每年11月中下旬,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推荐材料,综合比较后,组织市农办、林业、环保、爱卫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专家实地查看,对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实行百分制打分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乡镇、村庄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社区报市民政局审定。

(四)媒体公示。对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市民政局审定的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在岳阳电视台和岳阳日报上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奖励标准

每个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3万元。

六、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爱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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