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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岳政告[2004]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06-03 16:40 浏览量:

  今年以来,受持续干旱天气及人为因素影响,我市森林火警、火灾显著上升,为切实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此通告。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山头的层层责任制。做到村村有人管,山山有人护。

二、各林区乡镇要对可能发生的一切森林火灾制定防火预案,对林区林地进行森林火灾大排查,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要整装待命,做好一级战备,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立即投入扑火战斗。

三、禁止在林区林地烧山炼山,烧火土灰积肥,建窑烧木炭、烧砖瓦。

四、禁止在林区林地烧荒开垦耕地,用火照明、取暖、做饭、狩猎、驱兽等。

五、禁止在林区乱丢烟头、火柴梗,燃放鞭炮,烧纸上坟。

六、凡违反本通告,引起森林火警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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