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09—00001
为加强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粉末建筑材料(下统称“渣土”)运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中心城区渣土实行密闭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密闭机械装置。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密闭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自2009年10月1日起,不得在市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
二、凡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到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密闭机械化要求的车辆改装厂安装密闭机械装置。改装完毕后,到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驶证变更手续,并经市质监部门综合性能检测合格,然后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
三、未按规定安装密闭机械装置在市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市城管部门不予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市运管、工商、税务、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年度证照审验。
四、需要运输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委托符合密闭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单位或个体运输车主承运。运输单位或个体运输车主必须加强本单位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机械装置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整洁完好,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密闭状态。
五、未按规定安装密闭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进入市中心城区继续从事渣土运输的,由相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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