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岳阳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岳审发〔2015〕1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岳阳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机关 |
1 |
岳阳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 |
岳审发〔2015〕12号 |
岳阳市审计局 |
2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岳审发〔2017〕14号 |
岳阳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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