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系统执法实际,编制了《岳阳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本清单有意见建议的,请径向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反映。
附件:《岳阳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 单(第一批)》
岳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岳阳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 主体 |
1 |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完成了公益事业支出额度;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 (四)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 |
岳阳市民政局 |
2 |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接受了年度检查;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
岳阳市民政局 |
3 |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补充履行了信息公布的义务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
岳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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