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1 09:20 浏览量:
YYCR—2020—01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岳阳县融城发展,实现市县一体化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建筑风貌景观品质,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管控标准。严格规划编制程序,依法将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纳入岳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规划区范围,按照重点规划区管控标准,与市中心城区统筹进行规划管控。

二、加强详细规划审批。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岳阳县政府审批,岳阳县政府在审批前应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审批后应报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应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经岳阳县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

三、强化规划成果管理。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的现状与规划编制数据成果纳入岳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管理。

四、严格规划方案审查。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块,G240、湘北大道两侧,以及“一湖两岸”滨水城市设计包含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岳阳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审定,岳阳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审定前应将意见报岳阳县政府、市资规局审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核同意。其他非重要地块建设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建筑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按上述要求执行。

五、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方案设计应当符合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有关规定中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公共空间、天际轮廓线、夜景亮化设计、退让城市道路距离等城市风貌管控要求;严格设计方案审查把关,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严格土地规划执法。将荣家湾、新开两镇纳入市城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考评范围。其中荣家湾、新开两镇城镇开发边界内G240、G107、S318、湘北大道两侧500米区域,作为禁违拆违治违严控区,其他区域作为禁违拆违治违控制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土地和规划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与建设行为。

七、严格规范村民建房。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应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布局村民集中居民点、乡村道路、公共公用设施和产业用地等,合理引导村民在集中居民点建房。

八、保障自然资源要素。岳阳县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对荣家湾、新开两镇建设项目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块调规等予以重点保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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