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0—01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现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全面统一,为实施基金省级统筹打牢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政策,实现参保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风险共济。实行基金市级集中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责任分担。按照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四)优化服务。加快推进使用全省集中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统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水平。
三、统筹内容
(一)统一基金管理。基金管理遵循“统收统支、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维持原管理模式不变)。
1.市级统收。市级统收是指全市基金收入按期全部归集至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项目收入等。市财政局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分账核算,并与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步进行核算并与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账。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伤保险费,通过同级国库划缴至县市区财政专户后,再从县市区财政专户划至市级财政专户。
全面审计市级统收统支前各县市区基金运行情况,经审计确认的市级统收统支前各县市区结余的基金,统一归集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计入各县市区基金结余科目。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只存放3个月的支付备用金。
2.市级统支。市级统支是指基金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至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工伤认定调查费用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等。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季度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金支付用款计划,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含市本级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审定,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至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再从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至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发生特重大工伤事故时,适用特别程序支付。
工伤认定调查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预防费用、工伤康复费用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国家、省规定比例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中规范列支。各项费用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提取另存,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3.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统一编制全市基金收支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建立统一的基金决算制度。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体制,增强基金预决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实行全程预决算监督。
4.执行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定比例上解风险调剂金。如全市基金出现缺口,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申请调剂。
5.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后,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全市统一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
(二)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重大工伤事故、工亡或视同工亡的认定,由市人社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施。
(五)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医疗待遇支付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2.全市老工伤人员的纳入及其待遇项目、支付标准的确定工作,由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按照参保登记属地管理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由市、县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六)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市县两级一体化的经办流程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市县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费用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统一协议医疗机构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
2.加快工伤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实行联网管理和监控。做到全市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工伤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各项举措的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人社部门是本辖区工伤保险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牵头抓好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认真履行基金的综合管理职能。财政部门负责基金预决算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保费征收职能,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制度平稳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维护基金安全。市人社局要牵头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管理制度,每年初向县市区下达工伤保险工作任务,对基金征缴、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基金收支运行监督、协议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强化各级管理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回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问题,让参保单位及人员全面、准确认识基金市级统收统支,营造自觉遵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方案施行后如国家和省里有新的政策出台,按照新的政策施行。
附件: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易兴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尹家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邹三友 市财政局局长
李石道 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何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继祥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李有星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何国祥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江玉良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田 浩 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光文 岳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黎朝晖 华容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林恒求 湘阴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蔡吉伟 临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林治学 汨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 平 岳阳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胡 蝶 云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丰为民 君山区政府副区长
严若鹏 岳阳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征兵 南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 荣 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社局,尹家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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