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岳阳市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申报条件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4-08-23 10:15 来源: 成果转化组浏览量:1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

  根据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岳阳市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及前期申报情况,经党组会研究,现就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申报条件调整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要求

  成果转化专项一:在岳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产业技术需求供给对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一)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论文、专利、软著、新品种等),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近三年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自主研发自行转化及推广项目除外;

  3.承接方(企业)转化项目须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单个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达20万元以上;内部转化项目及推广项目须提供成果应用证明。

  (二)项目单位要求

  1.承接方(企业)为在岳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能够承接并有效转化科技成果,自主研发自行转化及推广项目除外;

  2.项目单位须提供资金证明材料(银行进帐单和发票),在项目周期内投入相应的研发经费,并明确经费使用计划,内部转化项目及推广项目除外;

  3.项目单位须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立项文件。

  成果转化专项二:在岳企业和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后补助项目。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技术领先、带动性强、转化增值潜力大等特点,在市内实现产业化,原则上须转化应用满1年以上(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2.申报的科技成果项目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包括论文、专利、软著等;

  3.已完成科技成果项目须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提供登记证明。

  (二)项目单位要求

  1.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三年产学研合作支出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企业2023年度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缴纳了一定的税收,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贡献;

  3.申报企业可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但不重复立项支持;

  4.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2.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择优立项支持方式,申报类别当中成果转化专项一名额分配如下:湖南理工学院4个,湖南民院、岳阳职院、湖南石化职院各2个,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2个,农科院和林科所各1个;申报类别当中成果转化专项二名额分配如下,每个县市区各2个;

  3.其他相关要求同《关于组织申报岳阳市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一致。


  附件:1.岳阳市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申报书.doc

        2.岳阳市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推荐表.doc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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