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学习制度

2015-05-06 10:19 来源: 【字体:      

一、学习的组织与纪律

    (一)机关学习及相关活动由分管机关党支部工作的办领导负总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机关组织学习时,办领导和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工作和时间,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三)在机关组织学习活动时,除了重要会议、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无故缺席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学习方式

主要采取个人自学与组织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研讨、日常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等形式。支持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党校等培训机构学习培训。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国家承认学历的,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三、学习要求

    (一)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及时掌握与口岸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实践中的有益经验。

    (二)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等,如有重要文献、讲话、会议精神及重大政治活动,也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学习。

    (三)办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应精读与工作相关书籍1-2本,作学习笔记学习心得1万字以上,撰写相关理论文章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