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口岸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2014-07-23 15:37 来源: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口岸办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办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办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组书记(主任)为办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条例》的要求,指导办机关党组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结合市口岸办的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办党组将机关党建工作作为全办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机关党建情况的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分析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3.党组各成员,既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任,也对党建工作负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指导机关总支加强机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办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5.抓好机关总支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党员队伍。

  6.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办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7.支持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需要。

  8.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办机关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

    1.办党组对办机关党的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确保办党组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

中央、上级组织和办党组的决议,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办党组完成办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4.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6.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积极向上

的文体活动,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协助办党组搞好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机关党组织

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照《条例》的要求,搞好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届内的调整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

  10.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

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1.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的建设情况,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

    12.开展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

充分调动党支部和共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13.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

展党员工作。

    14.机关总支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检查、督促机关总支的工作情况,了解掌握机关思想动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