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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差别化管理通过媒体定期公示办法》的通知 (岳建发〔2016〕41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7-11 11:1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局属相关单位、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方建设主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自觉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工程质量缺陷和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有效预防和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省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岳阳市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差别化管理通过媒体定期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1日

岳阳市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差别化管理

通过媒体定期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方建设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义务,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自觉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工程质量缺陷、消除工程质量通病,预防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等27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示的主体单位和人员:在岳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工程项目及各责任主体相关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责任监督人员)。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列为应公示的差别化管理项目:

(一)工程质量方面

1、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最多”的项目。其中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包括:因建设单位不积极主动、不认真处置、敷衍塞责对待住户提出的质量投诉所引发群体性投诉、反复上访,以及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

2、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且不认真整改的项目。

3、省、市、县级住建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及质量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抽查、检查中予以通报批评、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噪音扰民、扬尘污染投诉累计次数前3名”的项目。

2、发生了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

3、省、市、县级住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抽查、检查中予以通报批评、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未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擅自施工的项目。

第四条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地址、存在主要问题,与存在问题有关的各参建主体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相应监督机构和项目监督责任人员。

第五条 公示发布、期限、数量

1、公示期限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

2、质量、安全方面: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每季度不少于5个项目,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项目。履行建设程序方面:由各地相应的执法部门如实上报,不限数量。

3、每季度定期在新闻媒体、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

第六条 公示的管理

1、市住建局质安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收集、汇总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情况,整理后报局领导审批后公示。市住建局质安科在上报信息前5日向被公示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相关单位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通报后3日内向市局质安科提出书面申诉。市局质安科会同上报相对应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如申诉情况属实,可取消公示;如不属实,在公示基础上,予以黄牌警示1次。

2、连续两次被纳入公示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或一个责任主体单位在同一季度内有两个项目同时被公示的,将上报严重不良行为并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记录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3、被公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执法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管检查频率,每个月不于2次,在省、市大检查中列为必检项目。企业自检应每周不少于1次,并每月上报当地监督机构和执法部门自检情况。

第七条 市住建局将公示信息向属地政府、安委会、发改委、财政、工商、重点工程建设部门通报,并对记录不良行为的企业及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