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互动问答8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2010-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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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宋先生来电说:朋友买房向银行贷款时,我作了个担保,但朋友一个月前交通意外身亡,他贷的款也将到期了,我该怎么办?

记者回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债权人主张权利,并言明贷款人已死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外你的担保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属于一般担保,首先债权人需要起诉本人,其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不足部分你有责任偿还。如果连带,你就负有直接的偿还责任。你偿还以后可以向死者的继承人追偿,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偿还。

8月3日,陈小姐给本栏目发来E-mail:熟人欠钱至今三年未还,我能否要求他在还钱时适当出些利息(欠条上并未写明要利息)?

记者回复:您没有理由要求他支付利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视为不支付利息。

8月1日,手机号134★★★★5086的读者发来短信,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3年,现在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工资?

记者回复: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李振湘律师认为,像您这种情况,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则需要向您赔偿3个月工资,如果是您自己提出的,则公司不需要向您做出赔偿。

7月30日,手机号138★★★★8970的读者发来短信,我所在的社区每年都收取了我们的物业管理费,但今天我去云溪房产局进行产权过户时房产局还要我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费960元,请问这是否属于重复收费乱收费?

记者回复:岳阳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收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