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手机号159★★★★0395的读者发来短信,我8月17日下午租了一套房子住,19日凌晨就丢了钱包和信用卡,当我早晨9点去银行挂失时发现,卡上10000多元钱已被取走,请问房东和银行是否有责任? 记者回复:岳阳市思阳律师事务所李振湘律师认为,就您所描述的事实来看,严格意义上来说,此事房东和银行都没有责任。 8月30日,手机号0730★★★★756读者发来短信:我是市内某宾馆员工,在宾馆值晚班。我的摩托车停放在宾馆指定的停车处被盗,请问我能否向宾馆索赔? 记者回复:岳阳市思阳律师事务所李振湘律师介绍,您既然是宾馆的员工,而摩托车又是停放在宾馆指定的停车处被盗,那么一般来说宾馆是有一定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