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办法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无固定收入,年满十八周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贫困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