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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汽车站站前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6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行审〔2013〕2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汽车站

站前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岳阳汽车站请求核定汽车站站前广场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65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岳阳汽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实行有偿收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免收停车费。

1、小车(吉普车、轿车、19座及其以下客车、2吨及其以下货车)12小时及其以内5元/台;超过12小时,按每小时加1元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15元/台。摩托车、电动车1元/台。

2、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至10吨货车)12小时及其以内10元/台;超过12小时的,按每小时加2元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20元/台。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凡进入车站购票的乘客凭票免收停车费。

二、你单位实行有偿停车服务,改善停车环境,加强服务,要按本批复标准制作停车场价格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