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 > 价格收费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屈原管理区农村专变用户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行审〔2013〕9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屈原管理区农村专变用户

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批复

 

 

屈原管理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继续收取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区农村专变用户低压电网维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收取农村专变用户低压电网维护费,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

二、农村专变用户低压电网维护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你局要加强监督,每年12月份将资金收取、管理、使用等情况报我局备案。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执行期间,如省物价局出台了新的政策和标准,则按省定政策和标准执行。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