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 > 价格收费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福颐爱心护理院自费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行审〔2013〕17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福颐爱心护理院

自费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岳阳福颐爱心护理院:

你院《关于核定岳阳福颐爱心护理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需求,你院对外开展寄养护理服务。经我局价格成本审核,并报价费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寄养护理服务收费由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组成,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表中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范围内适当下浮。

二、护理和服务内容及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你院应与住院老人或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未签订服务协议、未按协议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三、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报我局重新审定。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