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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一人民医院担架运送病人等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函〔2013〕16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一人民医院

担架运送病人等收费的批复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批准继续执行担架运送病人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岳市价函〔2007〕11号执行以来没有不良反映,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患者(含家属)自愿委托的前提下,医院提供相应服务后可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收费:

一、担架运送病人(含急诊、检查等)每次收取担架运送费10元(含往返)。120急救、接送手术病人或患者家属自行抬运的不得收费。

二、轮椅出租费每人每天10元。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