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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屈原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函〔2013〕18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屈原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屈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屈原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精神,经你局成本审核,市局价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住宿生活用品。

二、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60元(每室不超过八人),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考虑到高三年级入住时间减少的实际,对高三年级春季收费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20元。

三、你校要不断改善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加强公寓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执行时间你局自行拟定,有效期为贰学年,到期重新申报。

五、你局接此批复后,要及时通知屈原区第一中学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规定的税务票据,加强对学校的收费管理,并督促学校在校园内醒目位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