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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岳阳市第十五中学学生公寓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函〔2013〕19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岳阳市第十五中学

学生公寓价格的批复

 

岳阳市第十五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规定,经我局价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住宿生活用品。

二、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500元(七人间),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考虑到高三年级入住时间减少的实际,对高三年级春季收费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450元。

三、你校要不断改善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加强公寓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实行亮证收费。

五、此批复自2013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两学年,到期重新申报。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