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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星音乐培训学校收取学生音乐特长培训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8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函〔2013〕33号

 

关于集星音乐培训学校收取学生音乐特长

培训费的批复

 

岳阳市集星音乐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生音乐特长培训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执行我局《关于核定岳阳市集星音乐培训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岳市价行审〔2008〕41号)以来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好使音乐教育成为了你校的特色教育。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有关音乐培训收费续批如下:

一、对自愿报名就读你校的社会人员和学生,必须由报名者本人填写自愿申请表方可参加音乐培训。

二、对自愿参加你校音乐培训的对象可收取培训费,收费继续执行岳市价行审〔2008〕41号文件明确的500元/生·期的标准,培训不得少于200课时,练习不得少于90课时。参训对象因实际情况需转退学的,其培训费应按剩余课时退费(2.5元/课时)。

三、此批复有效期两年,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使用规定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