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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平江县精神病医院医疗服务执行二类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1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行审〔2013〕34号

 

关于同意平江县精神病医院医疗服务

执行二类价格标准的通知

 

平江县物价局:

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们组织对平江县精神病医院的价格等级进行了考核评定。经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批准,同意平江县精神病医院执行二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平江县精神病医院执行新的服务价格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价格,严格内部价格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