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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执行医疗服务一类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1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行审〔2013〕35号

 

关于岳阳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执行

医疗服务一类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相关医疗单位:

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考核小组对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价格等级考核评定结果,经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批准,同意岳阳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执行一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上述两家医疗机构执行新的服务价格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价格,严格内部价格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