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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管理办继续收取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23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行审〔2013〕14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土石方调配运输

管理办继续收取土石方调配运输

有偿服务费的批复

 

岳阳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请求继续执行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单位在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标准调整后试行一年来,社会反响较好,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收取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仍按我局岳市价行审〔201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