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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信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23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行审〔2013〕19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信泰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岳阳信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核定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成本审核,同意核定你单位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应坚持自愿、诚信、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接受交易委托,应签订委托合同,在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为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咨询等服务后,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规定服务的不得收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后,不得以其它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计算,向交易双方收取。标准如下:

 

成交资产总额

(万元)

收费标准(%)

备   注

50以下(含50)

双方各2.5

1.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

2.成交资产总额中所含房地产部分如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权属变更,交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则成交资产总额中应剔除房地产总额。

3.采取拍卖方式处置的,则执行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50-100(含100)

双方各2

100-500(含500)

双方各1.5

500-1000(含1000)

双方各1

1000-5000(含5000)

双方各0.65

5000-10000(含10000)

双方各0.4

10000-50000(含50000)

双方各0.2

50000以上

双方各0.1

 

三、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说明或承诺及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你公司应按岳政发〔2012〕10号文件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报我局重新审批核定。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