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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岳阳楼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3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2013〕23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岳阳楼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岳阳楼景区管理委员会: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切实保护游客利益,规范门票价格管理,根据修订后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2〕15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岳阳楼景区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门票价格对身高1.3(含1.3)米以下的儿童、年满70(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烈士家属、现役士兵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对身高1.3米以上儿童、18(含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0—69周岁老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现役军官、未满60周岁的军队退休干部、低保户凭有效证件购买半价票。对旅行社等团购票按照国际惯例给予优惠,但结算优惠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二、为方便本地(含县市区)居民休闲、健身等活动,本地市民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和国庆法定节假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购票30元/人次;本市(含县市区)中小学生在学校组织参观时购票20元/人次;本市市级和市级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分别在“五一”和“三八”节凭本人有效证件免票;重阳节本市(含县市区)60岁以上的老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免票;经与岳阳楼景区联系,有单位组织的我市(含县市区)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免票。

三、景区应在醒目位置用中、英文等文字公布门票价格、优惠办法、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举报电话,确保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