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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3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2013〕48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主城区交通疏堵保畅,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主城区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三种管价形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按红、蓝、绿三种公示牌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公示内容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收费核准机关、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于二○一三年八月底

前到岳阳市物价局免费办理停车场收费员证,停车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收费必须出具规定票据。

三、 凡二○一三年八月底前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未

办理停车场收费员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及《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