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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3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

 

岳市价〔2013〕82号

 

 

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岳阳京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岳阳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批复》(湘价函〔2013〕1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用户归类。将原工业、商业、公福用气归并为非居民用气。全市统一实行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车用气三类。

二、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及部队、武警战士食堂用气等。办公楼和居民宿舍一体供热的,不再执行原民用40%、办公60%分摊政策,调整为非居民用气类别。

三、实行并网同价。岳阳华润公司长输管网供气的云溪区、岳阳县执行中心城区同类价格,即非居民用气价格3.75元/立方米。

四、车用(CNG)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心城区、云溪区、岳阳县调整为4.65元/立方米;平江县、临湘市车载气调整为4.85元/立方米。车用气价格调整后,各地、各燃气公司要高度重视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中心城区的公交车、出租车在岳阳华润公司购气的,由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按实际用气量每方补贴0.13元;在岳阳京华公司购气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由政府价格调节基金补贴0.13元。

京华公司按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每方车用天然气征收0.19元价格调节基金。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