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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人权保障与犯罪预防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29 信息来源:岳阳日报 作者:

孩子们给法官叔叔、阿姨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

小记者们提问

5月29日下午,岳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人权保障与犯罪预防工作报告(2012—2015.03),同时公布了3例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岳阳中院新闻发言人何石朝、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人戴斌、副庭长汤洪清及法官喻蓓蓓出席发布会并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首邀市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岳阳市朝阳小学老师和70余名小学生参加。“小记者们”也获得了提问机会。

据工作报告披露,自岳阳法院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树立保护理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坚持对失足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强化参与理念,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把少年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局的重要窗口和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平台,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人权保障和犯罪预防做了大量的工作。2014年,岳阳中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015年,楼区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其余法院均设有少年合议庭,为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水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据统计,四年来,岳阳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583人,主要涉及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毒品犯罪、强奸罪等罪名。 就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情况,戴斌介绍,在依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少年法庭注重“寓教于审”,如实行“圆桌审判”,建立社会调查制度,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审,对被告人量刑趋于轻缓化等;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对各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则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为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法院加强了机构建设,实现集中与专项相统一;改革了庭审方式,实现感化与挽救相统一;坚持了科学量刑,实现预防和惩戒相统一;延伸了审判职能,实现帮教与回访相统一;强化法制宣传,实现教育与治理相统一;加强了部门协作,实现协管与共治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