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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发布林木、古树保护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6 信息来源:岳阳日报 作者: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案例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治理和法治宣传价值,8月15日,正值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联合发布林木、古树保护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岳阳市现有林地面积933.8万亩,森林覆盖率38.19%,活立木蓄积量2738万立方米,有国有林场1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8个,有1个国家级、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6个国家湿地公园,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入库古树共计7072株,其中包括一级227株、二级975株、三级5865株,以及名木5株、古树群43处,蕴含着丰富多彩的绿色景观。

  这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执法与司法的多方面。徐某某损害古树名木案、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以及余某某滥伐林木案,从行政执法角度展示了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果断打击。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平江县林业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汨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案和湘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案等3件检察案例,强调了保护古树名木和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作用。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一滥伐林木罪案,云溪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某江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徐某云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周某兰滥伐林木罪案等4件法院案例,进一步巩固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这些案例的发布,表明了我市依法惩处滥伐林木、损害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希望通过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林木采伐,依法依规申请采伐许可,科学合理实施修复措施,共同守护我们珍贵的绿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