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有探亲假吗,具体怎么休?

来源:市长信箱2014-12-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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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的规定: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探亲路费报销及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