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企业申请开业如何办理?

来源:市地方海事局2014-01-0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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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所需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 

(4)、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职务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6)、经营客运的,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 

(7)、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9)、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县级、市级); 

(10)、经营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应提供与支线各停靠港签订的支线意向协议书和班期表、运价表;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水路运输筹建许可证》复印件; 

(1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客运企业提供(1)、(2)、(3)、(4)、(5)、(6)、(8)、(9)、(11)、(12)、(13)项; 

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提供(1)、(2)、(3)、(4)、(5)、(7)、(8)、(9)、(11)、(12)、(13)项; 

普货企业提供(1)、(2)、(3)、(4)、(5)、(8)、(11)、(12)、(13)(经营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还应提供第(10)项)。     2、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