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规定中,公益事业的范围指哪些?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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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