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成后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如何计提折旧?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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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厂房实际投入使用后,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