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被盗,损失认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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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