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在用户申请开通燃气时,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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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缴纳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燃气公司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与销售数量无关的初装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