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礼品赠送客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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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因此,你单位从事餐饮行业,偶尔发生购买小礼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属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餐饮项目营业额和礼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