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商贸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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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因此,新办商贸企业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